企业账户被冻结“断命脉”?法院“快调快解”促双赢

当企业被财产保全裁定

“冻住”命脉,

法院如何

“快调快解快结”?

近日,翁源法院

审结了一起

水泥购销合同纠纷案。

据悉,A公司因催收B公司拖欠的建材货款及逾期利息无果,遂将B公司诉至翁源法院。经A公司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了B公司银行账户相关存款及额度。


为解燃眉之急,B公司主动向法院提出以生产设备置换账户保全的请求。承办法官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释明:保全的核心是保障债权实现,生产设备存在价值评估难、变现慢等问题,不利于后续执行,该置换请求不符合“有利于执行”的条件,故不予准许。



为兼顾 “保债权”与“保生存”,承办法官立即联系A、B公司,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一方面,承办法官为双方厘清争议点,耐心细致分析该案事实及梳理货款账目,促使双方对货款总额及利息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告知B公司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强调其需积极还款才能恢复正常经营;另一方面,法官结合B公司良好的经济状况分析:若给予一定时间让B公司恢复生产,A公司既能减少诉讼成本、全额收回货款,双方也有望维持合作关系,实现长远共赢。


最终,在法官的居中协调与耐心释法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分4期向A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304万余元。随后,A公司申请解除对B公司的财产保全,B公司得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该案中,翁源法院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释法明理+柔性调解”化解企业矛盾,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法治营商环境的温度与力度,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