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将7万元赔偿款打入李某账户,
感谢法官和办案团队
对这个案件的调解,谢谢你们!”
日前,曲江法院周法官的团队
收到这样一则信息,
是此前审理的
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发来的感谢。
2024年6月,王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摩托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迎面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诊断,事故造成李某右侧股骨远端骨折等身体多处受伤,住院百余天,出院后遵医嘱休养一个月,期间王某支付李某治疗费用及电动车损失共计5万余元,但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其他赔偿,双方一直协商无果。 不久,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8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家属曾上门找王某就赔偿问题协商,直至民警到现场协调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年过七旬的王某表示自己也想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但又觉得李某提出的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远超预期,他也盼着事情能快点了结。 承办法官认为李某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请求从法理上可依法计赔,而王某对李某的住院天数及误工期存有疑虑,双方对具体数额有分歧,如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确定难免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且诉讼周期一旦拉长,双方的矛盾存在激化的风险。承办法官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以及实质解纷,通过组织人员到医疗机构对李某的医疗情况进行询问核查,将医院给出的专业意见向王某进行释明。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王某共计赔偿7万元,先支付部分款项,剩余部分分4个月支付,纠纷得到解决。结案后7日内,王某更是主动提前一次性付清赔偿款给原告,并通过短信向办案法官表达了案件彻底完结后的欣慰之情,才出现开头的一幕。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