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丰法院遥田人民法庭
联合县政协、沙田镇综治中心、司法所,
成功调解一起
幼儿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小明在幼儿园走廊活动时不慎摔倒,造成牙龈裂伤、牙槽骨折及牙齿脱位。事故发生后,幼儿园立即将小明送医治疗并通知家长。因后续治疗费用及责任认定问题,小明的监护人与幼儿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镇综治中心进行反映,要求幼儿园予以赔偿。 “我的小孩在幼儿园摔断了3颗牙,幼儿园必须负责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还要赔精神损失费。”小明的家长在综治中心反映诉求时十分激动地说道。 “关于精神损失费,我们是不同意的。”幼儿园方面也是坚决不肯让步。 “小孩这么小,牙都断了3颗,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对他造成心理阴影。”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小明的家长认为没有调解的必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丰法院受理该案后,为了切实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后续的治疗效果,决定联合县政协、综治中心、司法所再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结合事实证据,明确幼儿园因未尽到充分安全管理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大家都不想的,幼儿园没有尽到充分安全管理义务,幼儿园对医疗费、后续的治疗费负主要责任。”调解团队安抚好家长的情绪,积极向其释法明理。家长也向调解团队表示,主要还是担心后续的治疗问题。 为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调解团队立即向专科医院医生咨询治疗方案、治疗的效果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在专业建议指导下重新协商赔偿方案。 通过反复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小明医疗费、营养费、住院护理费以及后续的必要治疗费,至此,小明家长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该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应始终将幼儿安全置于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是一些安全隐患的排查及防护,应确保无死角;家长亦需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