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遵规 心怀侥幸终尝苦果

近日,南雄法院依法审结

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王某犯危险驾驶罪,

又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

最终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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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王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雄市某路段时,被设卡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王某无驾驶资格,且检测出王某的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87.61mg/100mL。


案发后,王某被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且经传讯拒不到案。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决定书》,在外地将其抓获归案。


南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的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按时参加庭审。本案被告人王某心存侥幸,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且经传讯拒不到案,故被加重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唯有自觉遵守司法秩序,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