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二倍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能否获得二倍工资赔偿?

近日,翁源法院就审结了

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悉,2024年4月,蒋某入职某公司。几天后,公司就通过内部签约系统以短信方式向蒋某发送了劳动合同电子签链接。2024年5月,开始为蒋某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7月,该公司再次通过内部签约系统发送提醒短信,还在企业微信群发送提醒消息,蒋某仍未签署,后蒋某离职,此时双方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蒋某向翁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2024年5月起至离职时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院裁决:某公司应向蒋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9242元。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翁源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根据查明事实,某公司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明显故意。其次,蒋某主张,其未向某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系因为不懂法,但据某公司提交的蒋某与工友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蒋某显然清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且在离职后短时间内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仲裁申请,存在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嫌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无需向蒋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242元。


法官提醒:该案例警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方面,劳动者应通过合法、诚信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利用法律条款谋取不当利益;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